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是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学生的个人征信记录和学校、银行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推进。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我校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函〔2024〕1号)要求,现将2024届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在校期间办理助学贷款且尚未偿清的2024届毕业生(含本科和研究生,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
二、毕业确认工作流程
(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贷款应届毕业生(生源地及校园地)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准确更新个人信息,提出“毕业确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2)。
(二)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应届毕业生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yd.hee.gov.cn)准确更新个人信息,提出“毕业确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下载并打印毕业确认表,借款学生手写签字并按手印,一式两份,并提交至学院一份。
三、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
(一)每年12月20日为当年还款最后期限,还款日前要确保足额存入应还本息,避免出现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损失。贷款还款及贷款逾期须知详见附件4。
(二)组织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在《国家助学贷款诚信还款告知书》(附件5)上签字确认,学院留存。
四、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文件要求,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
(一)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
根据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需要学生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的20日内向学校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学校就读证明或新学生证。
1.申请延长本科阶段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的学生,联系人:代军,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五四东路180号我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多功能馆西侧201室,联系电话:0312-5079676;
2.申请延长研究生阶段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的学生,联系人:张灏,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五四东路180号我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逸夫楼210室,联系电话:0312-5079688。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
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学生,在7月31日前向办理贷款的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
五、诚信教育活动要求
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QQ等载体,多渠道对借款学生开展诚信教育,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按约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并告知贷款学生相关违约后果: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会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导致贷款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受损,对于将来办理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业务及事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六、毕业确认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班高度重视,按照毕业确认流程,务必在5月23日前完成所有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手续。
(二)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提交的毕业确认申请经过N+2(N指系统操作当天)天后,会更新到学院的业务系统;学院老师审核毕业确认,经过N+1(N指系统操作当天)天后,相应学生状态才可更新,请及时告知毕业生。
(三)提醒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贷款毕业生,做好相关合同变更手续办理。贷款毕业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需前往当地县(区)教育部门资助中心或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以及还款计划变更,未及时办理还款计划变更手续的学生在读期间将无法享受财政贴息。
(四)提醒学生牢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养成定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习惯,特别是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后及时修改系统信息,以便学校、县资助中心和银行与学生保持联系,避免出现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损失。
(五)其他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请学生联系贷款经办银行自行办理。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流程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毕业生录入毕业信息流程
附件3:河北省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录入毕业信息流程
附件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附件5:国家助学贷款诚信还款告知书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