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
2024
〕
4
号)和学校教务处《我校上报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确保学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学院成立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推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刘秀玲
副组长:肖金壮、杜凯华
成 员:郝雷、王光磊、李飞、王立玲、师建英、田华
监督小组:
组 长:董丽梅
成 员:刘姗(以下均为21级各班学生代表)
金则存、王靖博、乔冉彤、徐俊薇、冯子钦、罗晗阳、杨雨露、夏天宇、卢国豪 、梁越、王桐、张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三、推荐免试硕士生名额
严格按照学校当年正式通知下拨给学院各专业的指标分配名额,
其中相同专业试点班与普通班一同进行排名,合并指标进行推荐。
四、申报条件和推荐排序原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六)在校期间(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为一次性取得。
(七)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间限定为前三学年,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在学校当年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八)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
(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须第一作者在EI、SCI检索期刊上发表论文;
2、各类高级别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获校定A/B类省级一等奖及以上(限前二名);
3、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须获批国家级项目且已结项(限前二名);
4、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限前二名);
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上述科技创新成果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必须与本专业学术相关。
(十)如出现综合测评成绩同分的情况,则依次按照“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实践能力加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四类分值从高到低的优先级,进行推荐排序。
五、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程序
(一)召开辅导员、毕业生参加的宣传动员会,宣讲校、院推免规定。
(二)根据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计算,由学院提供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专业为单位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创新实践能力加分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四、六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四)学院对学生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进行综合测评核算。
(五)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外语等情况进行讨论,根据学校分配推免生名额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名单。
(六)对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根据上级要求确定,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六、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评分两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说明:
(一)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范围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应修必修课。
(二)创新实践能力评分包括与专业相关的竞赛(A 级、B 级)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评分规则见《我校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评分表》。
(三)在校服兵役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 0.2 分;在此加分基础上,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加 0.1 分,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加 0.2 分。
(四)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含)。
七、学术专长认定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者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其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书面记录;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且公开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方可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八、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我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我院参加推免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我院推免的,应主动向本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回避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我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报备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我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在我院参加推免时,学生本人应主动向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报备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对于未按照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二)获得推免资格之后至毕业之前,出现应修必修课成绩不及格,或考试作弊,或毕业论文成绩及格及以下者;
(三)获得推免资格之后至毕业之前有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者;
(四)未按照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十、其他事宜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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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30日
附件:我校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